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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侯志雄以照顧家人為由,希望法官可以輕判。但區域法院法官林偉權判刑時指,聽取證人供詞後,認為被告持刀搶走鳳姐所有金錢,並蓄意推撞鳳姐,並非如被告所指,是不滿鳳姐提供的性服務,而搶回400元服務費。
法官認為,案件有一定嚴重性,以判監7年為量刑起點,考慮到被告認罪,扣減四分一刑期,加上被告事發逃走時,從一樓跳窗墮地跌斷腳,仍要時間康復,再減刑6個月,最終判被告監禁4年9個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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